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2.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电子信息)、淄博精英卡(高层次人才提供);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
申请人与未成年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承诺。
3.申请人结婚证(山东省内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其他情况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离婚职工初次提取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自第二次提取不再提供;
申请人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授权。
温馨提示:
1.职工本人申请办理。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验证通过的即可替代纸质证照。
2.申请人需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职工需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家庭成员(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淄博市内房产情况。3.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4.0元,租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以内,以家庭为单位,确定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高层次人才(淄博精英卡持有者)租房面积按照现行标准90㎡的2倍,以家庭为单位,确定租房提取额度。未提取2019年度租金的职工,就近到各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办理,提取额度仍按照调整前租金标准执行。新的租金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4.申请人及其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一套住房的租赁费用,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的租赁费用支出。
5.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研究通过,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且不得超过上述定额提取的2倍(按照2020年度定额标准计算最高不得超过30240元)。
6.为保证您的提取资金尽快到账,请提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的I类银行卡。提取资金拨入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
7.请登陆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wx.zbzfgjj.cn/hfmiswt/login)或到就近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办理。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1.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1-15#窗口 齐鲁石化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7177200
2.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 淄矿集团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022870
3.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张店区西四路119号)二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张店管理部 咨询电话:0533-2307183
4.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 淄川管理部 咨询电话:0533-6022870
5.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二楼B-2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博山管理部 咨询电话:0533-4185473
6.周村区“市民之家”(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二楼正门服务台东临30米北区 周村管理部 咨询电话:0533-6160172
7.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1-15#窗口 临淄管理部 咨询电话:0533-7177200
8.桓台县“便民中心”(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三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桓台管理部 咨询电话:0533-8218404
9.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C区 高青管理部 咨询电话:0533-6969588
10.沂源县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鲁山路与瑞阳大道交叉路口东300米鲁中义乌商贸城三楼)D区 沂源管理部 咨询电话:0533-2755811
11.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 高新区管理部 咨询电话:0533-3582163
12.张店区联通路190号 市直管理部 咨询电话:0533-5201735
13.张店区联通路190号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0533-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