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每年提取1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
2.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电子信息);
2.申请人结婚证(山东省内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其他情况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职工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申请人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授权。
3.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4.房屋租赁费用发票。
温馨提示:
1.职工本人申请办理。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验证通过的即可替代纸质证照。
2.每年提取1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
3.为保证您的提取资金尽快到账,请提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的I类银行卡。提取资金拨入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
4.请登陆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wx.zbzfgjj.cn/hfmiswt/login)或到就近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