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 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3. 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4. 申请人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5.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办理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电子信息)、淄博精英卡(高层次人才提供);
2.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
PS:申请人与未成年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承诺。
3. 申请人结婚证(山东省内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1)离婚职工初次提取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自第二次提取不再提供;
(2)未婚职工提供单身承诺书。
提取方法:
1. 服务厅提取;
2.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提取。
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公积金提取
申请条件:
1.每年提取1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
2.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办理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电子信息);
2. 申请人结婚证(山东省内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1)离婚职工初次提取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自第二次提取不再提供;
(2)未婚职工提供单身承诺书。
3. 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4. 房屋租赁费用发票。
提取方法:
1. 服务厅提取;
2.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