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提取公积金支付公租房租金申请条件:
1.每年提取1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
2.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温馨提示:
1.职工本人申请办理。
2.每年提取1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
3.为保证您的提取资金尽快到账,请提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的I类银行卡。提取资金拨入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