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和子女(含子女配偶),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家庭直系亲属合力贷款业务。
(二)在淄博市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无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
(四)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没有或已解除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保证。
(五)达到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至贷款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4.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以及其他参与合力贷款的人员)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5.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
6.有合法、有效的担保;
7.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
8.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