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自住住房合力贷款材料(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1.《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
(可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zibo.gov.cn)下载或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领取)
2.申请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贷款月份的带水印的《个人信用报告》)
3.申请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信息授权码、身份证电子信息、实体身份证均可(港澳台同胞提供相应证件材料);(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原件
(包括索引页和每个人单页。申请人(或配偶)与共同借款人的法定关系,在同一户口簿的,按照户口簿判断,不在同一户口簿的,现场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并留存影像);
(本市户籍可不提供,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平台查询核验,无法通过共享获取的,提供材料原件)
5.申请人、共同借款人结婚证原件(山东省内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单身职工填写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6.预收款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原件(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供);
7.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供);
8.首付款银行凭证或收据原件(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提供);
(收到条须收款人签字按手印)
9.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提供);
10.原房主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原件(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提供);
11.卖方身份证信息授权码、身份证电子信息、实体身份证均可;(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12. 卖方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卖方本人到场签字按手印确认)
13.申请人《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贷款提供);(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zibo.gov.cn)下载)
(省内缴存职工可不提供,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平台查询核验;或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爱山东”APP、缴存地中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现场出示)
1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贷款提供)。(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
(省内缴存职工可不提供,登录“爱山东”APP现场开具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并授权我中心向有关部门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