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地转移(转入)的,职工在我市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办理转入手续;
2.异地转移(转出)的,职工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入业务。
二、办理材料
(一)异地转移(转入)提供材料:
1、职工本人办理: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登录淄博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zibo.gov.cn)下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2、委托单位办理: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登录淄博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zibo.gov.cn)下载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登录淄博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zibo.gov.cn)下载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温馨提示:
1.职工在本市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2.为了节约您的宝贵时间,请您将材料准备齐全后就近到任一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办理。
(二)异地转移(转出)提供材料:
根据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要求提供。
温馨提示:
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