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登记材料
1. 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及汇总表;
2. 营业执照副本或者设立批准文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4. 单位近期工资表;
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
6. 单位与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录用文件。
二、登记机构
淄博市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缴存账户设立:
一、设立材料
1.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增加)清册;
2 职工身份证件;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
4. 单位与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录用文件;
5. 养老保险缴存证明。
二、办理机构
淄博市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