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利息?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从2016年2月21日起,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
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每年结息日(6月30日),为缴存职工计结利息,结息后的利息并入职工个人账户本金起息。
另外: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统计部门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