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登记备案时间一年之内)。
2、购房首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办理条件:
购买自住产权商品住房的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还款不满12个月)。
咨询服务:
1、现场咨询: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设咨询岗)。
2、热线咨询: 0538-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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