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支付物业管理费的,可提取借款人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职工可每年提取一次,按照发票或收据实际支出额提取。
申请材料:
1、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发票或收据(一年内)。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4、提取配偶的需携带结婚证及其身份证、银行卡。
办理时间: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咨询服务
1、现场咨询: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设咨询岗)。
2、热线咨询: 0538-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