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
2、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在公积金缴存地无房产证明原件。
3、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
4、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签婚姻状况真实性承诺。
5、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6、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7、提取配偶的,携带结婚证及其身份证、银行卡原件。
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职工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间隔时间不少于12个月。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一年内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所在县、市、区职工当年年度最低平均工资标准提取。
职工租住两套(含)以上的,每年只按其中一套办理提取。同时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房提取额不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挂钩。
注意:以上结婚证、离婚证都可用电子证件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