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现房、期房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夫妻成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和保证人的身份证原件;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泰安市商品房現房买卖合同》 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山东惠才卡原件,或“泰山人才金卡” 原件,或《泰安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2)购买二手房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和保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契税完税证、《房屋买卖契约》、预付购房款收据原件、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山东惠才卡〞 原件,或“泰山人才金卡”原件,或 《泰安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原件,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货款时效。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有效;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完税证约定的合同成立日期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4)担保方式以房产抵押为主,其次可选择自然人担保、质押有价证券。
担保方式选择自然人保证的:货款额度20万元(含)以内的需要 1名保证人;20 万元(不含)-40万元(含)的需要2名保证人;40万元(不含)一60万元(含)的需要了名保证人:60万元(不含)-90万元(含)的需要 4 名保证人。保证人至少有1 人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单位的在职职工。
(5)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