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公积金贷款与现有未结清商业贷款(含商业住房贷款、消费贷款等)的月还款之和占家庭月收入的比例不超过60% 。
详情:2022年5月18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办法的意见》,要求调整月还款与家庭收入占比。《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泰公积金〔2016〕111号)中规定“贷款月还款额(含商贷)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不超过50% ”,调整为“公积金贷款与现有未结清商业贷款(含商业住房贷款、消费贷款等)的月还款之和占家庭月收入的比例不超过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