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经办人向窗口综合柜员出示提取证明材料,并说明办理申请内容。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地址:泰安市岱道庵路162号。联系电话:0538-6278088
泰山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地址:泰安市泰山区财政局岱道庵路555号。联系电话:0538-8095583
岱岳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地址:泰安市岱岳区天平街道龙居园写字楼A座。联系电话:0538-3328088,3328066
新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地址:新泰市府前大街1111号18栋1单元3号房。联系电话:0538-7262676
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地址:肥城市龙山西路006号。联系电话:0538-3283290
宁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地址:宁阳县宁阳大道与杏岗路交汇处。联系电话:0538-5637969,561296
东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地址:东平县虹桥路中段。联系电话:0538-2822142,2830927
新矿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地址:新泰市新汶办事处汶中路/龙溪路口新矿佳苑商务综合楼四层。联系电话:0538-7829517
肥矿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地址:肥城市高新区创业路宏瑞花苑。联系电话:0538-3514810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获取审批决定书
(四)流程图
(五)签订贴心代办委托书。
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