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三)借款申请人户籍属外地的,需由有资质的担保公司担保;
(四)在工作所在地或生活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七)申请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也没有其它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债务;
(八)以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为单位购买第三套住房的申请人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以家庭为单位购买首套自住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
(十)以家庭为单位购买第二套自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利率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贷款利率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5倍;
(十一)同意按市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抵押、质押和其他形式的担保;
(十二)市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