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贷款担保分为房产抵押、权利质押和自然人保证、担保公司担保四种方式。
㈠房产抵押
以现房或所购二手房作为抵押的,必须将房产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贷款额不得超过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60% 。
㈡权利质押
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并办理质押冻结手续,质押率根据有价证券性质在50% -90% 以内确定,用于质押的有价证券品种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
㈢自然人保证
保证人必须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连续3个月以上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能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人至少有1人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或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单位的在职职工。
⒈市中心(含泰山区、岱岳区):借款人贷款额度在15万元(含)以内的需要1名保证人提供贷款保证;15万元(不含)—30万元(含)的需要2名保证人;30万元(不含)—40万元(含)的需要3名保证人。
⒉各分支机构(不含泰山区、岱岳区):各管理部(分中心)借款人贷款额度在10万元(含)以内的需要1名保证人提供贷款保证;10万元(不含)—20万元(含)的需要2名保证人;20万元(不含)—30万元(含)的需要3名保证人;30万元以上需要4名保证人。
㈣担保公司
使用担保公司担保方式的,由管理中心认定的担保公司办理全程担保手续。目前,与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担保公司有“山东银联、山东盛鼎、泰安华泰”担保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