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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住房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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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

申办主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及其职工

申办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4、出境定居的;

5、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7、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1、购买商品房:6个月内购房合同发票、户口本、身份证;

2、购买二手房:过完户的6个月内购房合同发票、地税契税发票、户口本、身份证;

3、新农村建房:6个月内购建房合同发票、购建房所在地农业户籍证明、身份证;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6个月内城建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工程建设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5、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清单、《解除合同通知单》、户口本、身份证;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市(县)、区级以上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1—4级残疾证明和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身份证;

7、辞职提取(本地户口一年,外地户口半年):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身份证;

8、退休提取: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身份证;

9、调离提取:户口迁出德州市行政区域,需提供职工调令或调函、身份证;

10、出国定居:出国定居手续原件;

11、死亡提取: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或户口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代办人身份证;

1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供低保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

办理机构: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

办理地址:德州市经济开发区东风东路1666号

邮编253000(乘坐6路、101路市政务服务中心站点下车)

办理电话:2236857 监督电话:223156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周六上午8:30-11: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程序:提取经办人所持要求的证件和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受理并审批-管理中心打印支取清单并通知办理人领取。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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