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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还贷提取公积金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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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材料+地点

东营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办理指南:

东营还贷提取公积金办理材料

一、办理条件:

根据2016年《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目前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符合以下四方面条件:

1、借款人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已办理的住房贷款并按月正常还款的,还款期须12 个月以上;属于提前部分还款或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的,时间在1年以内。

2、申请的住房贷款到期日长于法定退休年龄的,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必须保留一年的缴存额,贷款结清前,不得销户提取。

3、发生还款逾期现象的,本人及配偶一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连续2次发生借款还款逾期的,或一年内发生3次及以上还款逾期的,本人及配偶三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4、借款人在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次发生逾期还款的,在贷款结清以前本人及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材料:

(1)按月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仅需共性材料。

(2)结清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内:结清证明。

(3)按月偿还本地商业住房贷款(含胜利油田公积金贷款): 借款合同、最近一年期还款流水、购房合同(房产证)或主借款人信用报告。

(4)结清本地商业住房贷款(含胜利油田公积金贷款): 借款合同、结清凭证、购房合同(房产证)或主借款人信用报告。

(5)按月偿还异地商业住房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最近一年期还款流水、购房合同(房产证)或主借款人信用报告、借款人或配偶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编制证或近半年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6)结清异地商业住房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结清凭证、购房合同(房产证)或主借款人信用报告、借款人或配偶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编制证或近半年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三、办理渠道:

职工申请→窗口办理(受理、复核)。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明细表
序号住房公积金大厅名称网点地址受理业务范围咨询热线
1开发区管理部市直业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厅(东城黄河路218号)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12329
2开发区管理部开发区业务大厅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B座1楼东厅(东营区东城府前大街59号)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12329
3东营区管理部业务大厅东营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黄河路与庐山路交叉路口向南300米路东华泰国际金融中心B座南侧裙楼)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12329
4河口区管理部业务大厅河口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河口区河聚路20号)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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