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取人身份证;(1份)
2、提取人本人银行卡(中、农、工、建、交、中信、邮储、招商、东营银行的一类银行账户)(1份)
3、业务材料人与提取人不一致的,提供业务材料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1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及受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一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1份)
5、租赁公租房的:公租房租赁协议、租赁费用收据;
租赁商品房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城镇无自住住房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房产交易中心)、租赁证(可以告知承诺方式提供);
6、单身职工(未婚、离异、丧偶等)须现场签署单身声明。
通过“爱山东”APP申领的电子证照可替代实体证照原件
二、办理条件:
在东营市(含县区)无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租赁本市公(廉)租房或通过市场租赁商品住房的。
注:近3个月正常连续汇缴,本人或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冻结。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要求本人公积金正常缴存,且所担保的贷款正常还款,借款人或配偶之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