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二、办理条件: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注:
1、同套住房每人提取一次,提取和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2、提取人本人或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的,或签约商贷自主提取的,不允许提取;
3、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要求本人公积金正常缴存,且所担保的贷款正常还款,借款人或配偶之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4、提取范围: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
三、申报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1份);
2、提取人本人银行卡(中、农、工、建、交、中信、邮储、招商、东营银行的一类银行账户)(1份);
3、业务材料人与提取人不一致的,提供业务材料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1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及受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1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1份);
5、提供政府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和《建设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资料提供单位印章,购房协议和预交房款收据(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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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流程:
职工申请→→窗口办理(受理、复核)
五、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东营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办理网点
六、办理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办结,有异议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