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二、办理条件:
1、借款人正常还款满6个月
2、无拖欠和逾期等不良记录
3、借款人及担保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在以上条件下,可以申请担保人购房、还贷、支付房租等3类提取业务。提取时须留存一年缴存额。
三、申报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1份)、结婚证
2、提取人本人银行卡(缴存银行的 一类银行账户)
通过“爱山东”APP申领的电子证照可替代实体证照原件。
四、办理流程:
职工申请→→窗口办理(受理、复核)
五、办理渠道:
1、窗口办理:东营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办理网点
2、网上办理:手机公积金APP、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
六、办理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办结,有异议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