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二、办理条件:
1、账户封存,且封存满6个月;
2、本人或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担保,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冻结。
三、申报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1份)
3、解除(终止、 中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辞职审批表。
3、提取人本人银行卡(缴存银行的一类银行账户)(1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及受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一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1份)
通过“爱山东”APP申领的电子证照可替代实体证照原件
四、办理流程:
职工申请→→窗口办理(受理、复核)
五、办理渠道:
1、窗口办理:东营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办理网点
2、网上办理:手机公积金APP、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
六、办理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办结,有异议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