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二、办理条件:
购房合同或不动产证3年内。注:
1、同套住房每人提取一次,提取和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2、提取人本人或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的,所购房产已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或签约商贷自主提取的,不允许提取;
3、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要求本人公积金正常缴存,且所担保的贷款正常还款,借款人或配偶之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4、提取范围:父母、子女。
三、申报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1份);
2、提取人本人银行卡(中、农、工、建、交、中信、邮储、招商、东营银行的一类银行账户)(1份);
3、同户籍户口簿或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1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及受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1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1份);
5、提供购房人身份证、购房人在购房地户籍或工作证明(编制证或近半年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1份);
6、已办理产权证的,购房材料为产权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未办理产权证的,购房材料为备案的购房合同、交款收据或发票、购房地房产交易部门出具的房查信息(有住房贷款的也可出具所购房屋的借款合同或人行征信报告或还款明细)。(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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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流程:
职工申请→→窗口办理(受理、复核)
五、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东营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办理网点
六、办理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办结,有异议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