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结婚证、户口本
3.I类个人结算账户
4.房屋租赁合同
5.租金交纳凭证
三、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
提取职工携带相应材料,至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
2.审核
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四、办理时间与办理地点
办事地址: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厅(东城黄河路218号);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B座1楼东厅(东营区东城府前大街59号);
东营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黄河路与庐山路交叉路口向南300米路东华泰国际金融中心B座南侧裙楼);
河口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河口区河聚路20号);
垦利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垦利区广兴路民丰湖北岸,原垦利区全民健身中心A馆);
广饶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广饶县花苑路以北,民安路以东);
利津县财政局办公楼北楼4楼
办理时间:工作日
夏秋:上午08:30-11:30 下午 14:00-17:30
冬春: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
五、电话咨询
市直管理部 05468336017
开发区管理部05468336865
东营区管理部05468203017
广饶县管理部05466443705
垦利区管理部 05462568037
利津县管理部 05465626532
河口区管理部 05463661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