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直系亲属购、建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6、出境定居的;7.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8、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
第3、4、5、6种情况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本人或配偶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只能在偿还住房贷款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