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单位必须自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公积金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1)《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户登记表》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2)《缴存人登记表》二份及电子版
(3)最近月份工资表;
(4)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成立的批文原件;
(5)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7)单位公章;
(8)养老保险缴存证明材料(小规模企业提供);
(9)《开户许可证》原件;
(10)委托书一份。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或者破产的,应在30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持有关文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承办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