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东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二、办理条件
职工工作变动、单位缴存变更的,应自变动(更)之日起30日内,单位持《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启封)、转移手续;
三、申报材料
本地转移:《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二份(加盖单位印章)、《缴存人单位调整》(电子版);
通过“爱山东”APP申领的电子证照可替代实体证照原件
四、办理流程
单位(个人)申请→→中心办理(受理、复核)
五、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东营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地址
网上办理:手机公积金APP
六、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