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东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二、办理条件
1、职工在转入地正常缴存6个月,在转出地本人或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人无公积金贷款担保;
2、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冻结。满足以上条件时职工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办理异地转移。
3、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应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由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办理转出和转入手续,职工连续缴存时间应合并计算。
三、申报材料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如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可委托单位经办人持以下材料代为申请: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通过“爱山东”APP申领的电子证照可替代实体证照原件
四、办理流程
单位(个人)申请→→中心办理(受理、复核)
五、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东营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地址
网上办理:手机公积金APP
六、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