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存人登记表》二份及电子版和最近月份工资表;
(2)养老保险缴存证明材料(小规模企业提供);
(3)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
(1)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然后到承办银行办理设立或转移手续。
(2)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在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然后到承办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3)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