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使用其他自有资金(非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归还贴息贷款部分本金或提前结清,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还款卡(I类卡)直接到放款银行对应支行(点击查看)办理即可。
2、借款人及配偶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同时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和其他自有资金(非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归还贴息贷款部分本金或提前结清,采取“先提取、后还款”“两步走”的办法。
(1)第一步,到管理部办理提取:借款人先持身份证、结婚证、还款卡(I类卡)到管理部办理贴息贷款提前还款提取业务,管理部工作人员现场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借款人在凭证上签字确认后,携带至银行办理第二步手续。
(2)第二步,到银行办理还款:借款人应于当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身份证、结婚证、还款卡(I类卡),到放款银行对应支行(见附表)柜面办理贴息贷款提前还款手续即可完成所有业务。
温馨提示:
1.还款卡必须是I类卡,保证没有消费金额限制
2.办理贴息贷款提前还款提取业务的管理部即当初办理公积金贴息贷款的管理部;
3.放款银行:还款卡所属银行;
若不确定自己办理的公积金贷款是否是贴息贷款,可咨询当初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管理部,联系电话见附表(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