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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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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2% 的;

(七)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上未就业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遇到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报资料、时效及可提取金额:

共同证明材料:提取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特殊情况需由配偶代办的,另需提供其配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委托授权公证书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可提取额:其房产共有人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购建住房总价款(费用)。已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包括借款人配偶),借款人在两年以上的还款期内未发生逾期还款情况可以申请提取,提取后住房公积金余额应超过借款人贷款余额的10% 。

证明资料及资料时效: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票据,自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建造自住住房的

提供规划部门建房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自付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翻建批准文件、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自付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单位集资建房的,暂时无法取得房产证和正式购房发票的,提供有关部门集资建房批文,集资人员名单,单位购房协议和集资付款票据,自首次集资付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补缴差价付款票据,自补缴差价付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购买二手房的

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双方购房协议、缴纳契税票据,自缴纳契税票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票据,自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职工离休、退休的

可提取额:本息总额,销户。

证明资料及资料时效:

离休证、退休证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可提取额:本息总额,销户。

证明资料及资料时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四)出境定居的

可提取额:本息总额,销户。

证明资料及资料时效: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

(五)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1.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申请按月正常还款的

可提取额:按百元整数提取,不超过前12个月还款额,提取后公积金余额应超过贷款余额的10% 。

证明资料及资料时效:借款合同、最近一年内还款证明(银行还款对账单或银行打印的近期还款记录),在12个月以上的还款期内未发生逾期还款情况,每12个月可提取一次。

(2)申请提前部分还款的

可提取额:按百元整数倍提取,提取后公积金余额应超过贷款余额扣除提前准备还款额后余额的10% 。可提取额=公积金余额-(贷款余额-申请提前还款额)×10% 。

证明资料及资料时效:借款合同、最近一年内还款证明(银行还款对账单或银行打印的近期还款记录),在12个月以上的还款期内未发生逾期还款情况;管理部信贷部门批准的提前部分还款证明。

(3)申请提前一次性还清的

可提取额:公积金余额比贷款余额大时,可提额度为全部贷款余额,可不保留到百元整数,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需偿还贷款本息,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贷款余额比公积金余额大时,提取公积金余额百元整数。

证明资料及资料时效:借款合同、最近一年内还款证明(银行还款对账单或银行打印的近期还款记录),在12个月以上的还款期内未发生逾期还款情况,管理部信贷部门批准的提前全部还款证明。

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一次性归还公积金贷款的,如果其所申请归还贷款余额大于夫妻双方提取公积金额,要求提供其自筹资金部分提前存入借款人还款卡内的证明(如还款存折带当前余额的复印件)。

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一次性归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须同时办理提取还贷手续,经办银行会计部门对借款人还款账户进行监督控制,防止借款人提取后不办理还贷手续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生资金挪用现象,必须按照《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限期退回。

2.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公积金贷款本息余额全部结清后(或没有公积金贷款)

可提取额:按百元整数提取,不超过前12个月内已还款额(包括提前部分已还款额和提前一次性已还款额)。

证明资料及资料时效: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最近一年内还款证明,每12个月可提取一次。

已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包括借款人配偶),同时要求其所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在两年以上的还款期内未发生逾期还款情况,提取后公积金余额应超过借款人贷款余额的10% 。

(六)租赁自住住房

1.租赁一般房屋

可提取额:房租超出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工资收入12% 的,房租超出共同居住家庭收入12% 以上的部分,每年提取额=(月房租租金—月家庭工资收入×12% )×12。

证明资料及资料时效:提供户口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提取人所在单位鉴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付款票据和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无收入的需提供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的有关证明),缴纳房租当年办理。每年可提取一次。

2.租住城市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

可提取额:不超过当年房租付款票据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

证明资料及资料时效:提供户口簿、租住城市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房租付款票据,缴纳房租当年办理。每年可提取一次。

(七)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可提取额:每年公积金缴存余额。

证明资料及资料时效: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特困救助证明,证明有效期内,每年可提取一次。

(八)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上未就业的

可提取额:本息总额,销户。

证明资料及资料时效:提供失业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自失业时间或解除劳动关系时间两年以上。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由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办理,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或遗赠抚养协议有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或裁定书或调解书。

可提取额:本息总额,销户。

证明资料及资料时效:医院或当地公安机关或法院出具的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或殡仪馆火化证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居民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十)遇到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 职工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可提取额:百元整数,不超过医疗费用总额。

证明资料及资料时效: 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单和单位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或工资单;非职工本人患病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突发事件

可提取额:百元整数,可衡量费用额度的不超过费用总额,不可衡量费用额度的公积金全部余额。

证明资料及资料时效: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有关费用支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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