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时间:2022年4月30日
1.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以所购住房抵押担保为主,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预抵押+开发商阶段性担保等方式。
2.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再交易住房(现房),应以所购住房抵押。所抵押房屋土地应当是国有土地出让用地,且抵押人具有完全房屋产权;抵押物为现房的,依日照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价值和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房屋交易价款较低者确认抵押物价值,抵押率最高不超过抵押物确认价值的70% ;抵押物的抵押期限,不得超过抵押房屋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5年。
3.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期房),提供房产预抵押+房地产开发商阶段性担保。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后,与日照市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合同》以及相关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协助借款人、受托银行及时办理房产预告预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期限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所购住房办理现房抵押登记,抵押权人收到现房抵押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时终止。
4.抵押物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经过评估的价值确认,抵押率最高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