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时间:2022年4月30日
1.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①经营亏损,无能力按照现执行比例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 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应当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①降低缴存比例的书面申请
②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决议
③近期的财务报表或者审计报告
④《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⑤上年度的职工工资表
注:日照市公积金中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批
3.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①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②发生严重亏损
③经批准缓缴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4. 申请缓缴的单位应当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①缓缴的书面申请
②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决议
③近期的财务报表或者审计报告
④上年度的职工工资表
注:日照市公积金中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批
5.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期限不得超过1年。
①单位经济效益好转或者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到期后,降低缴存比例的,应当恢复至原缴存比例;缓缴的,应当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②期满后仍无能力缴存或者不能按照规定比例全额缴存的,在期满之日前30日内重新申请办理缓缴或者降低缴存比例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