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1.职工在日照市区域内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2.在日照区域内发生工作调动且新单位同意为其缴纳公积金
二、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窗口办理时提交、原件、纸质)
2.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通过单位网厅办理缴存业务的,由单位在系统中录入、原件、纸质)
3.身份证件(原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电子)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或职工提交相应材料,至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或者通过公积金网厅办理。
2.审核:受理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核审批意见。
3.办结:审批结果,材料齐全、信息准确完整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四、受理地点
1.日照市直管理部:地址日照市青岛路518号国际博览中心D区日照市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综合受理窗口B15-B20号
电话:0633-8717020
2.东港管理部:地址日照市东港区临沂路269号东港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0633-8229478
3.岚山管理部:地址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41号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633-2611277
4.莒县管理部:地址日照市莒县振兴东路25号莒县建行二楼综合受理窗口1-4号、6-8号
电话:0633-6226877
5.五莲管理部:地址日照市五莲县富强路101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1-3号
电话:0633-5310665
6.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部:地址日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西路366号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1-7号
电话:0633-8168292
五、受理时间
1.市直管理部、东港管理部、岚山管理部、莒县管理部、五莲管理部: 国家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
2.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部: 国家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