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携带合法的购、建、修房证明材料,到所属公积金管理部申请领取和填报《日照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资料》。
2、公积金管理部对借款人资格资信、购房的合法性、真实性,贷款的安全性等进行审查,邀请借款人、配偶、担保人进行面谈,确认符合贷款条件的,开具受理单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公积金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冻结借款人、配偶、担保人的公积金存款账户并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
4、受委托银行组织借款人、抵押权人、保证人签订借款(保证、抵押)合同和委托扣款协议。借款人等所涉及人员须持居民身份证亲自到受委托银行签订相关合同,办理担保、抵押等有关手续。借款申请人超过30日不办理贷款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贷款。
5、贷款资金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受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转入售房单位或收款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