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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公积金贷款条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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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公积金贷款条件详情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枣庄市常驻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固定的职业和收入,同意中心对个人征信进行查证,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枣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信息,更多的详情请关注下文:

枣庄公积金贷款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枣庄市常驻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固定的职业和收入,同意中心对个人征信进行查证,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1)征信报告显示贷款及贷记卡当前逾期,且尚未结清逾期款项的。

(2)近2年内,贷款(不含助学贷款)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记录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记录的。

(3)近2年内,贷记卡(含准贷记卡,下同)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记录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记录的。

(4)近2年内的征信符合条件,5年内贷款或贷记卡存在连续逾期6期以上记录、个人贷款或个人贷记卡存在累计逾期12期以上记录的。

(5)贷款或贷记卡在征信报告中显示有呆账、损失记录的。

(6)担保贷款在征信报告中显示次级、可疑、呆账、损失的,且该笔担保贷款尚未结清。

4.借款人已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当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借款人及配偶没有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或为他人提供大额商业银行贷款担保并符合借款综合测算额度。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工作地连续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能低于我市最低缴存标准。

5.借款人在本市境内购建、回迁、大修自住住房,且已签订真实、合法的购建、回迁、大修自住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购建住房合同签订日和回迁住房结算清单日距申请贷款日不超过12个月;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已在中心受委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在结清贷款1个月内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业务。

6.借款人已交付20% 的首付款:

7.借款人在申请办理贷款时须选择以下四种抵押担保方式中的任一种:

(1)住房抵押方式:借款申请人以有产权证的房屋做为抵押物,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①抵押房屋是新房的(房产证与提供的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致),受委托银行初审后,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抵押价值确认书》,履行审批手续;

②抵押房屋是旧房的(房产证与提供的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一致),受委托银行初审后,由该行通知借款人到房屋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受委托银行收到评估报告后进行内评,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抵押价值确认书》,履行审批手续。

(2)住房抵押加保证方式:所购房屋为已备案期房,以所购房屋在房产部门办理预抵押,由房屋开发单位提供阶段性保证,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此种方式申请办理贷款的,房屋开发单位必须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报住房公积金中心备案,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房屋开发单位提供阶段性保证。

①房屋开发单位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开立保证金账户,按照公积金贷款额度的5% -10% 缴纳保证金。

②签约银行将协议和楼盘资料复印件报受委托银行市行和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市行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分别将签约信息在本系统内发布。

③借款人购买与受委托银行签约楼盘的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初审后,出具《抵押价值确认书》,履行审批手续。

③担保公司担保方式:借款人提供具有有效产权的房屋作抵押,与担保公司签订合同,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本息全额连带担保责任。

④信用担保方式:借款人选择与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关系、有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作为担保人,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本息全额连带担保责任。在贷款期内,担保人原则上不可更换。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地贷款,所购住房抵押给银行的,需增加一名保证人,保证人应具有枣庄户籍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收入证明,在借款合同的保证人一栏签字,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保证人不要求必须在枣庄缴存住房公积金,保证人有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冻结,不影响其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

对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本地贷款,所购住房抵押给担保公司的,不需要增加保证人。

9.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不满3年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用所购住房作抵押,不需增加保证人。

10.借款人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的,应结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为同期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11.异地缴存本地贷款。借款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地购房的,可在本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具有枣庄市本地户口,或有枣庄市暂住证,必须用所购房做抵押。办理时先到借款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借款人持缴存证明到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12.商转公贷款。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已在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可申请用所购房作抵押,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需提供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银行的《借款合同》、贷款余额及还款流水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料齐全,住房公积金审批通过后,借款人结清商业贷款,重新办理房屋抵押后,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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