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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后还需什么材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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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后还需什么材料证明

1、购买经中心审查合格住宅项目内住房的(包括先取后贷),提供填妥的《朔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职工本人身份证(若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能证明是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薄)、经工商或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不少于30% (90㎡(含)以下住房为20% )的首付款收据、房地产开发公司全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证明(加盖开发商公章);

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填妥的《朔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职工本人身份证(若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能证明是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薄)、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不少于30% (90㎡(含)以下住房为20% )的首付款收据、房管局全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证明(加盖房管局公章);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填妥的《朔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职工本人身份证(若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能证明是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薄)、拆迁安置协议及公证书、购买拆迁安置房的合同、房屋拆迁时结算清单及已付款收据、房管局全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证明(加盖房管局公章);

4、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填妥的《朔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职工本人身份证(若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能证明是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薄)、房屋买卖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契税证》、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5、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填妥的《朔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职工本人身份证(若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能证明是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薄)、宅基地批准证明文件(由规划、管理部门出具)、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6、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填妥的《朔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职工本人身份证(若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能证明是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薄)、《房屋所有权证》、翻建、大修证明(由所属建设部门或物业部门出具)、购买建筑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7、提前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填妥的《朔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职工本人身份证(若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能证明是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薄)、《朔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还款明细表》;

8、提前一次性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填妥的《朔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职工本人身份证(若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能证明是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还款单、余额单、银行填写的提前一次性还贷审批表;

9、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奖励性提取的,前提条件:在贷款期间职工如能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上年度偿还贷款本息。首次提取时,提供填妥的《朔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借款人的身份证(若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能证明是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薄)、一年内的还款单或在还款窗口打印的《朔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还款明细表》。后续提取,务必携带《朔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奖励性提取登记清册》,方可办理;

10、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填妥的《朔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职工本人身份证(若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能证明是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薄)、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税务监制的房租收据、家庭无房证明、所租房屋产权证及出租人身份证;

11、离休、退休的,提供填妥的《朔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职工本人身份证、退休证或退休批文;

1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2年的,提供填妥的《朔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职工本人身份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合同、失业证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证明;

1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填妥的《朔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职工本人身份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一至六级伤残等级的鉴定证明(由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

14、调离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提供填妥的《朔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职工本人身份证、单位调动文件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15、出境定居的,提供填妥的《朔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职工本人身份证、本地户籍注销证明(销户原因必为“出境定居”);

1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填妥的《朔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职工本人身份证、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薄等)、提取人出具的关于对所提取住房公积金无其他继承人的声明;

1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职工单位因经济效益差,已停缴或在市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等手续的,提供填妥的《朔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低保证明(由民政部门印发)或特困家庭证明(由总工会印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18、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因患重大疾病的,提供填妥的《朔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患者本人身份证、受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身份证、委托书、应诊医院的住院证明、住院期间医疗费用清单、划款医院的名称、开户银行及开户账号(需加盖就诊医院公章)。

重大疾病包括以下九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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