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
受理机构
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周二和周四为外调时间
办公地址
马家湾友泰大厦2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
联系方式
电话:8880563 8880551
服务内容描述
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延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延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操作规程》
事项申办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我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银行征信记录良好,夫妇双方没有公积金贷款,所在单位愿意提供承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
2、申请人应当在房屋过户两年内申请。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户口证明、结婚证明及复印件;
2、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工资条加盖单位公章);
3、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申请人银行调取);
4、提供房产部门签发的房产权属登记受理证明和已过户的房产证明;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事处理流程
中心受理、调查→房产评估→中心审批→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房产抵押→银行确认、签发回单→中心确认划款
办理时限
在符合贷款条件且申请资料齐备的情况下五个工作日审批(不包含银行、房产部门办理手续所用时限)。
收费标准
服务对象
正常缴存公积金职工
备注
支付方式为受托支付
需要填写的审批样表
填报联系人: 信贷科 电话:0911-8880551 8880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