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联保贷款
受理机构
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管理部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
办公地址
各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联系方式
电话:8880555
服务内容描述
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延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延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操作规程》
事项申办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我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银行征信记录良好,且夫妇双方没有公积金贷款,所在单位愿意提供承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户口证明、结婚证明及复印件;
2、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工资条加盖单位公章);
3、购房合同、首付款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申请人银行调取);
5、借款人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手册;
6、担保人住房公积金手册(具体要求由各县管理部说明);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事处理流程
各县管理部受理、调查、审批→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签发回单→各县管理部确认划款。
办理时限
在符合贷款条件且申请资料齐备的情况下五个工作日审批(不包含银行、房产部门办理手续所用时限)。
收费标准
服务对象
正常缴存公积金职工
备注
需要填写的审批样表
填报联系人: 信贷科 电话:0911-8880551 8880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