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条件:
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我中心停缴达6个月以上,账户状态为“封存”,未在其他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范围:
只能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3.办理材料:
《提取申请表》、身份证、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纳入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职工还必须提供《住房公积金托管凭证》,托管凭证丢失的,由本人现场签署《托管凭证丢失声明》,即可办理提取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职工凭身份证办理,不再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转入中心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凭身份证办理,不再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直接给予办理。如果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已经死亡,提取人能够提供法院判决书、继承人公证书等法律文本的,可直接给予办理;无法出具上述法律文本的由原缴存单位协助核实并办理提取业务。
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单位虽然实际上已经关、停、并、转,但未办理改制破产手续,同时单位也未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如果这类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已经整体封存并且连续停缴达24个月以上,职工本人前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的,可以由职工现场签署《提取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后直接办理,不再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4.提取时限:
自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后一次发生汇、补缴月份次月起,连续停缴6个月以上即可办理。
5.提取额度:
全额销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