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申请:提取人可在分支机构业务大厅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也可在兰州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等线上渠道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按规定上传申请资料。
如果属于销户提取情形的,职工个人账户状态必须为“封存”,尚未封存的须先办理账户封存业务。
(二)资料审核:提取受理人员审核提取资料是否真实、齐全。符合提取规定的,将提取资料录入系统,核定本次提取金额;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并告知职工。
(三)复核审批:复核人员对已受理的提取业务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审批办结。
异地购房业务在提取岗位受理、复核后,由分支机构归集提取审批岗工作人员审批办结。
(四)打印凭证:打印《提取受理回单》,由提取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指纹,复核人员加盖提取业务专用章。
(五)资料整理:分支机构在办理提取业务过程中将提取人签署的承诺书及所有申请资料拍照上传至电子档案系统,业务办结后,将《提取受理回单》也拍照上传至电子档案系统,最后再次确认所有资料已经全部上传。经确认该笔业务的电子档案完整无误后,将所有业务单据和申请资料全部退还职工本人,不再留存纸质档案。
相关指南
1、兰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2、兰州公积金提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