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
(1)偿还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属于还款期内还款的,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可按照省资金中心规定办理“冲还贷”业务;偿还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属于全部还清后再提取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偿还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
①身份证明材料;
②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③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出具的截至当前还满1期的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还清贷款的凭证(加盖业务章)。
温馨提示
(1)个人住房贷款在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
(2)贷款余额对账单是指可显示截至当前月或上月的还款记录及贷款总额或贷款余额的相关凭证。
(3)除配偶外的共同借款人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与本笔借款合同相对应的购房(租赁)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且共同借款人为房屋共有权人。
3、提取时限
偿还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全部还清后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不限制提取频次;
偿还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缴存职工在首次还款之日起至全部还清贷款一年内均可提取,不限制提取频次。
4、提取额度
缴存职工本人、共同借款人、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同一套自住住房贷款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还款期内缴存职工本人、共同借款人、配偶使用住房公积金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额视同提取额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