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在全市推出“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购买兰州市辖区范围内普通自住住房或改善性住房时,在分别符合兰州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贷款的相应条件后,可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组合贷款的贷款额度、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均按照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商贷银行的现行贷款政策执行。
一、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在兰州公积金中心缴存且缴存状态正常,按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信用良好;
(五)须符合兰州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贷银行住房贷款的要求。
二、所购房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商品房必须经兰州公积金中心与商贷银行分别准入备案,且能够落实抵押;
(二)二手房均可办理组合贷款。
注: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在建工程抵押或土地抵押的商品房项目,无法办理组合贷款业务。
点击查看:兰州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