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兰州市辖区范围内普通自住住房或改善性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补足而形成的一种个人住房贷款模式。
借款人的住房贷款由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部分组成。
贷款对象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组合贷款。
借款条件
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缴存条件、家庭收入、还款能力、征信记录及所购住房条件等,既要符合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求,也要符合商贷银行住房贷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