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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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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

兰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

兰州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额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得高于单笔贷款最高限额:已婚家庭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单身职工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二、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或抵押房屋评估价的一定比例:

在城关区(高新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含经济区)限购区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具体如下:

1、缴存职工家庭在兰州市限购区域购房申请首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评估价的30% ,贷款金额不高于70% ;在兰州市非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评估价的20% ,贷款金额不高于80% 。

2、缴存职工家庭在兰州市限购区域购房申请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评估价的50% ,贷款金额不高于50% ;在兰州市非限购区域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评估价的20% ,贷款金额不高于80% 。

三、不得高于按还款能力测算的贷款额度:职工家庭月供支出与收入比统一按不超过50% 计算。

四、不得超过按缴存余额、缴存时间计算的可贷额度:缴存余额、缴存时间测算的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合计余额×缴存余额系数×缴存时间系数。

(一)缴存余额认定

1、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中心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可以合并计算。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缴存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按补缴后的余额予以认定。

(二)缴存余额系数确定

缴存余额系数暂定为18。

(三)缴存时间认定及系数确定

1、缴存时间以主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准。

2、缴存时间(月)与缴存时间系数:

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

12个月<缴存时间≤18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1;

18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2;

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3;

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5。

五、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剩余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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