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缴存账户状态正常且未被冻结;
(二)在本中心存在多个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转移合并;
(三)缴存账户须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
(四)公积金贷款还款满 1 期且当前还款状态正常
二、操作流程
(一)申请。已办理贷款的申请人,在工作日携带要件资料向发放贷款的分支机构提出申请;新办理贷款的申请人,可在贷款面签时一并申请。
(二)签订协议。由分支机构与申请人本人签订《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款业务委托协议》。
(三)扣划。本中心贷款综合信息系统自协议签订次月起自动完成扣划。
扣划顺序:借款人或配偶一方申请按月冲还贷款业务的,扣划申请人缴存账户的余额,不足部分扣划借款人约定的银行还款账户内资金;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均申请按月冲还贷款业务的,先扣划借款人缴存账户的余额,再扣划配偶缴存账户的余额,不足部分将继续扣划借款人约定的银行还款账户内的资金;借款人应确保银行还款账户资金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