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在兰州公积金中心缴存且缴存状态正常,按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信用良好;
(五)须符合兰州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贷银行住房贷款的要求。
二、所购房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商品房必须经兰州公积金中心与商贷银行分别准入备案,且能够落实抵押;
(二)二手房均可办理组合贷款。
注: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在建工程抵押或土地抵押的商品房项目,无法办理组合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