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愿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由省资金中心“自愿缴存人员集中封存管理户”转移至省资金中心其他单位账户
2、自愿缴存人员符合省资金中心账户设立条件,住房公积金由其他单位账户转移至“自愿缴存人员集中管理户”的情形。
办理流程:
自愿缴存人员办理内部转移业务,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自愿缴存人员集中管理户”缴存的,需满足本操作规程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条件,填写相关表格和协议后,再办理内部转移业务,业务受理大厅在次月移交材料时,将办理了内部转移业务的自愿缴存人员信息汇总,填写《代扣清单》加盖业务受理大厅印章后交资金归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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