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凡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新市民等自愿缴存人员,年满18周岁,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且在兰州市各级社保部门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市民,承诺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均可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畴,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
1、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兰州市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个体经营人员;
2、自由职业人员是指不与任何单位或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独立从事某种职业,以自己创造的成果或掌握的技能技术采取转让或提供服务的方式获取稳定收入的人员;
3、进城务工人员是指户籍在农村或本市外,常驻城市,进入城市从事非农业劳动6个月以上,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劳动者;
4、新市民是指兰州市外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或兰州市农村户籍,在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的常驻人口。